河北地质大学关于评选
2021届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河北地质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冀地大研[2019]31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冀教就创[2021]1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河北地质大学2021届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及数量
(一)全校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3%,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差额审核评选。
(二)各学院从校级应届优秀毕业研究生中推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作为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
二、评选条件及标准
(一)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品德优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三)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课程学习考核记分在本专业处于前15%,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
(四)在校期间获得两次及以上校级“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
(五)参加国家或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毕业生;创新创业意识较强,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且成绩显著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评选组织工作和评选程序
(一)评选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应当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全程综合测评。各学院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成立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领导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做到宁缺毋滥。要全面衡量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特别要注意把毕业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和其他方面的表现结合起来考察,真正评出品学兼优的毕业研究生。
(二)各学院4月19日18点前将确定初选名单及纸质评审材料交至研究生学院,电子版表格发送至17331270@QQ.com邮箱,校评审领导小组在各学院初选名单的基础上研究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上报至教育厅。
(三)需提交的材料:
1.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名单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2.《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一式两份;
3.本人课程学习成绩单及学习考核记分处于本专业排名前15%的证明一份,需加盖学院公章;
4.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及以上校级“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
5.各学院填写《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统计表》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四、 表彰
被评选上的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将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有关材料装入学生本人档案。6月底,可通过“河北就业创业”公众号或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网查询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
研究生学院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