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地质大学研究生学院
冀地大研〔2020〕25号
关于做好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培养单位: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部署,依据《河北地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冀地大〔2016〕67号)和冀地大研〔2017〕8号《河北地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方法》,认真做好我校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
一、评定原则与指导思想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研究生的成绩、学术业绩及综合表现等各方面的情况进行评定。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2020年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1人。
三、基本申请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要求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风严谨。新入学研究生成绩排名处于本专业前10%且本科阶段获得过国家级学术类活动奖励;二年级与三年级研究生按时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已修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处于本专业的前50%,无不及格科目。
3.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工作,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无学术不端行为。
4.按时报到注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术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活动。
5.三年级学生要求中期考核成绩在良好以上,开题报告通过,学位论文撰写进展正常。
6.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者;
(5)其他不具备申请条件者。
四、评定程序
(一 )各培养单位布置
10月4日前,各培养单位布置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各项具体工作,将通知文件传达到本单位全体导师和研究生。
(二)个人申请
研究生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式1份,A4双面打印),交验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原件(原件在评定结束后退还)及电子扫描件(由各学院审核)。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须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及科研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个人表现三方面规范阐述,调理清晰。
(三)材料提交
10月7日11:00前,各培养单位将以下纸质和电子材料审核后,报送研究生学院(惠馨园406室)。电话:87208347。
1. 《XX学院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学生名单》word电子版与纸质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并由主管研究生领导签字;
2. 《XX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摘录表》excel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并由主管研究生领导签字;
3. 《XX学院研究生课程成绩排名》excel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并由主管研究生领导签字;
4. 研究生申报材料电子版与袋装纸质版材料。
(五)评审与公示
10月中旬,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河北地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与《河北地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方法》要求,认真审核参评研究生参评资格与提交的各项参评材料。
(二)各培养单位在整理研究生参评材料时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研究生学院,对文件中未涉及到的问题请予以标注。特殊情况将由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并报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研究生学院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