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4
2021各培养单位: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河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资助项目的通知》(冀教研〔2015〕2号文)精神,从2015年起我省启动实施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2022年我校申报河北省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总计53项,经专家评审,拟推荐15项创新资助项目,省学位办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立项项目,名单如下:姓名论文题目成嘉伟基于红外光谱技术的河北邯邢地区白涧铁矿蚀变及矿化特征研究付玉蕾摩...
09/17
202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拟毕业硕士研究生: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春季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通知如下。一、学位论文工作组织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按照学校防控疫情的工作要求和《河北地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冀地大﹝2018﹞273号)、《河北地质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冀地大﹝2018﹞152号)等河北地质大学学位工作相关文件规定...
07/07
2021各培养单位:根据冀教研函〔2021〕8号文《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河北省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的通知》要求,2022年“河北省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创新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通过立项的项目将会获得河北省教育厅经费资助。为做好2022年省级创新资助项目的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材料时间2021年9月2日9时至11时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请研究生提前做好准备工...
06/25
2021各相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的批示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河北地质大学研究生教育会议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河北地质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冀地大〔2021〕47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研〔2021〕8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06/25
2021各相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的批示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河北地质大学研究生教育会议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河北地质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冀地大〔2021〕47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研〔2021〕8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06/16
2021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根据《河北地质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校开展了2021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完成了教师个人申报、各学位评定分委会任职资格审查、校学位办全面复核及学位评定委员审定等四个环节。通过严格审核,本次达到任职资格遴选条件的导师人选共111人次(其中学术型导师43人次,专业型导师68人次(具体详见遴选名单),现公示如下,公示期为...
05/31
2021各相关培养单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了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确保论文工作顺利开展,请各相关单位组织2019级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现将2019级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安排1.所有2019级硕士研究生须在本学期放假前完成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2.学生下载并填写《河北地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附件1,一式两份),...
05/28
2021各培养单位: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导师队伍建设,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河北地质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管理办法》(冀地大[2017]153号)、《河北地质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办法》(冀地大[2018]4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补充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05/11
2021研〔2021〕3号各相关培养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过程管理,强化答辩环节的质量控制,提高学位授予质量,现将2021年夏季拟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硕士学位资格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方式原则上要求各培养单位采取线下会议方式组织答辩。对于不具备线下答辩条件的培养单位,需向校学位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采取线上视频形式组织答辩。线上答辩学术水平和组织程序要求与线下答...
04/08
2021窗体顶端窗体顶端窗体底端现将河北地质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布。1.在后续的审核环节,如果发现拟录取考生的相关信息不符合录取条件,我校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拟录取资格,最终录取结果以录取通知书为准。2.复试时未提交《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等复试材料的拟录取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3日内提交至相关学院电子邮箱进行审核,提交方式详见各学院复试细则。 3.体检:有关体检事项见我院于2021年4月2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