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导师队伍建设,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河北地质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管理办法》(冀地大[2017]153号)、《河北地质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办法》(冀地大[2018]4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补充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根据2021年我校研究生招生情况,主要针对因导师队伍不足需要加强导师队伍建设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在缺额范围内按需遴选。
二、遴选基本条件
(一)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条件依据《河北地质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管理办法》(附件1)要求执行。
(二)研究生导师基本素质要求需满足《河北地质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办法》(附件2)的相关规定。
三、遴选程序
(一) 个人申请。申请人应根据本人所属的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填写相应的《河北地质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论文、著作、项目批文、获奖或专利授权证书、收录证明等)复印件一份,于6月6日前报所在学院,具体包括:
1.《河北地质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3);
2.个人职称任职资格证书、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3.个人近三年相关支撑材料的复印件,各类材料按以下要求提交:
(1)学术论文(封面、目录、正文第一页);
(2)专著(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第一页);
(3)厅局级以上在研及鉴定的科研成果、专利(立项和结项证书、参加人名单及经费,授权专利复印件);
(4)科研获奖(获奖证书复印件)。
(5)其他科研成果(案例、公开出版的作品、设计获奖、智库成果等复印件)
(注:上述2、3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支撑材料封面和目录模板见附件4。)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全面的审查,提出初审意见,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于6月6日前将《申请表》、《2021年硕士研究生导师候选人汇总表》(附件5)及支撑材料统一报送校学位办公室。各单位严格按照导师遴选条件报送材料,凡不符合条件者不得报送,报送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校学位办公室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并将审查通过的人员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提交的拟新增导师人选。
(四)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确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取得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学位办予以登记注册。
四、聘任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聘任参照《河北地质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第十条、第十一条(聘任申请表样表见附件6),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并确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其所负责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实际需要,择优聘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并将聘任结果(附件7)于7月初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五、材料上报
请各培养单位将填写好的《2021年硕士研究生导师候选人汇总表》和上述有关材料于2021年6月6日前汇总交至研究生学院。所有电子版汇总到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学院2021年研究生导师申请材料)中压缩后发至邮箱1198215651@qq.com,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 河北地质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管理办法
附件2. 河北地质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办法
附件3. 河北地质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请表
附件4. 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佐证材料模板
附件5. 2021年硕士研究生导师候选人汇总表
附件6. 河北地质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申请表(样表)
附件7. 2021年硕士研究生导师聘任人员汇总表
附件8.《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
研究生学院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