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8 作者:

各二级学院: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冀学位办(2014) 16号>的文件要求,河北省学位办将对全省学位授予单位的各级学位论文作假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11月28——12月2日,为各二级学院自查阶段。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学院学士和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自查,自查结果形成《**学院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总结报告》(编写大纲详见附件1),并于12月3日中午12点前以书面和电子两种形式报送研究生学院学位办。

二、12月3日——12月10日为河北省联查阶段。届时,省学位办将组织专项检查组深入到各单位进行检查。检查将以听取汇报、查看规章制度和自查报告、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三、结合《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详见附件2)和省学位办的有关文件要求,研究生学院起草了《石家庄经济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讨论稿)》(详见附件3),请各二级学院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修改意见于12月3日前报送至学位办(惠馨园404)

四、专项检查是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二级学院要精心安排,周密组织,确保按时高标准完成专项检查的各项任务。

五、 电 话:87208345 王欣 87208344 霍清清

邮 箱:17331270@qq.com

研究生学院

2014年11月27日

附件:

1.附件一.doc《**学院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总结报告》

2.附件二.doc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

3.附件三.doc石家庄经济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讨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