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4 作者:

研〔2018〕17号

各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18〕25号)(附件1)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办公室《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学位办〔2018〕7号)(附件2)的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材料报送

1.《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总结报告》。按照学校要求,各参评学位授权点已开展了学位点自我评估工作,并根据该报告的大纲要求,结合外单位同行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该报告。同时须在该报告后附上本学位授权点培养方案。

2.按照《通知》要求,2014年以前(含2014年)获得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均需报送《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见附件4和5)。该表反映2013-2017年学位授权点状态。我校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及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均需报送《信息表》。

关于跨学院的学位授权点报送工作,其中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学位点由资源学院牵头,水资源与环境学院、勘查技术与工程学院配合完成;工商管理学位点由商学院牵头,会计学院和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配合完成;地质工程(专业学位)学位点由水资源与环境学院牵头,资源学院、勘查技术学院和土地资源与城乡规划学院配合完成。

涉及的具体培养单位见下表:

序号

硕士学位授权点名称

授权类别

培养单位

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硕士二级

法政学院

2

地质学

硕士一级

资源学院

3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硕士一级

资源学院

水资源与环境学院

勘查技术学院

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硕士一级

信息工程学院

5

管理科学与工程

硕士一级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6

工商管理

硕士一级

商学院

会计学院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7

工商管理硕士

专业学位

商学院

8

地质工程

专业学位

水资源与环境学院

资源学院

勘查技术学院

土地资源与城乡规划学院

9

会计硕士

专业学位

会计学院

10

金融硕士

专业学位

经贸学院

 

二、材料报送时间

(一)10月10日前,将《信息表》的纸质版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送校学位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aonan_63@163.com。

(二)10月30日前,将修改完善的《总结报告》、《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见附件6)及各学位授权点培养方案的纸质版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交校学位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aonan_63@163.com。

三、材料报送形式

《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excel文件命名格式:

(一)学术学位授权点及除工程外的专业学位授权点,按“单位代码+单位名称+授权级别+学科(类别)代码+学科(类别)名称”规则命名,“10077河北地质大学硕士0301法学”。

(二)工程专业学位授权点,分领域按“单位代码+单位名称+授权级别+领域代码+领域名称”规则命名,例如“10077河北地质大学硕士085217地质工程”。

附件:

1.《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18〕25号)

2.《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学位办〔2018〕7号)

3.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4.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学术学位)

5.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专业学位)

6.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

                                                                        研究生学院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