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2018〕4号
各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附件1)、《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附件2)等文件要求,2014—2019年在全国高校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包括学位授权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个阶段性,其中自评工作要求在2018年底前完成,2019年国务院学位办将根据各单位自评情况开展随机抽评工作。
根据上述两个文件精神,我校曾于2015年启动了学位授权点的试评估工作,但考虑试评估期间的自评材料距2019年抽评的年限较长,未能涵盖近几年来学位点建设取得的突出成果,同时考虑2017年教育部启动的新增硕士单位和硕士授权点审核工作对学位授权点的基本条件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为适应学科建设工作新变化和新要求,提高合格评估工作质量,完善和更新上报材料和数据,学校决定在试评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本次硕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一)2008年以前(含2008年)获得授权的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和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二)2011年以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为基础增列的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三)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按一级学科进行评估,仅具有二级学科授权的,按二级学科进行评估。
我校需进行合格评估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具体如下表:
序号 |
硕士学位授权点名称 |
授权类别 |
参与培养单位 |
1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硕士二级 |
法政学院 |
2 |
地质学 |
硕士一级 |
资源学院 |
3 |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
硕士一级 |
资源学院 水资源与环境学院 勘查技术学院 |
4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硕士一级 |
信息工程学院 |
5 |
工商管理 |
硕士一级 |
商学院 会计学院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
二、评估内容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为诊断式评估,是对各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以人才培养为核心,重点评估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从目标定位、培养方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资源配置、制度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真实、准确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评估内容应包含但不局限于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抽评要素》(附件3)。
三、组织方式
(一)本次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由校学位办(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和协调,各参评学位授权点具体实施,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最终审核把关。
(二)各学院成立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各学科点带头人等组成,负责此次评估工作,并将《河北地质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联络人回执》(附件4)报学位办(研究生学院)备案。
(三)关于跨学院的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其中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学位点由资源学院牵头、水资源与环境学院和勘查技术与工程学院配合完成,工商管理学位点由商学院牵头、会计学院和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配合完成。
四、评估工作流程
(一)各学位授权点自评
各参评学位授权点填写《河北地质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简况表》(以下简称“简况表”,附件5)和《河北地质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评报告》(以下简称“自评报告”,附件6),并梳理准备支撑和佐证材料并装订成册,不宜装订成册的材料可集中存放备查。各参评学位授权点自评结束后,将以上自评材料及根据《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附件7)中的基本要求进行自我评估的《河北地质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暨评分表(自评)》(附件8)报学位办(研究生学院)。
(二)校内专家评审
校学位办(研究生学院)对自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聘请校内专家召开评估汇报会,对各参评学位授权点集中进行评估,在听取各学位点现场汇报,并查阅简况表、自评报告和支撑材料的基础上,依据评估内容要求和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参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估,给出评估结论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河北地质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校内专家评议意见》(附件9)。
(三)评估材料修改完善
各参评学位点根据校内专家意见对评估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并将修改后的简况表和自评报告报学位办(研究生学院)。学位办(研究生学院)组织校内专家对修改后的简况表和自评报告进行复查并反馈意见,各参评学位授权点对自评材料再次修改完善。
(四)校外专家评审
1.专家聘请:校外专家评审环节由各参评学位授权点具体实施。各参评学位授权点聘请不少于5人的校外同行专家,评估专家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具有正高职称的研究生导师,至少有1名省级及以上学科评议组成员或省学位委员会委员。
各参评学位授权点确定评估专家名单与专家评估工作安排,经所在学院审核后,填写《河北地质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专家名单报送表》(附件10)报学位办(研究生学院)备案。
2.专家沟通:各参评学位授权点应事先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向专家说明办学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式、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等,听取专家对评估工作安排的意见。
3.现场评估:专家组现场审阅学位授权点评估材料,并通过听取学位点的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各评估专家在《河北地质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专家评分表》(附件11)上对学位点进行评分,并经充分交换意见和讨论,专家组对学位授权点做出“合格”、“不合格”的评判,并提出诊断式评估意见和建议《河北地质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专家组评议意见表》(附件12)。
(五)各学位授权点整改完善
各学位授权点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校外评估专家意见整改完善自评报告,并制定学位授权点建设评估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要立足历史实际,包括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
(六)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各学位授权点在已完善自评报告的基础上,按要求认真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13-1)。研究生院根据总结报告撰写要求、编写说明和抽评要素对总结报告撰写提纲进行了细化,供各学位授权点参照(附件13-2)。
(七)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各学位授权点将评估专家评议组意见、专家现场评估座谈记录、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和整改方案一并提交学位办(研究生学院)。
学位办(研究生学院)对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材料和专家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并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时间安排
(一)4月30日前,各学位授权点完成自我评估工作环节;
(二)5月20日前,完成校内专家评审、评估材料完善及复查环节;
(三)5月31日前,完成校外专家评审环节;
(四)6月10日前,修改自评报告并制定整改方案,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六、相关要求
(一)各学位授权点要充分认识到本次合格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关系到学校学位授权点和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各学院、学位授权点、相关人员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高质量地完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
(二)各学位授权点要认真填报简况表、撰写自评报告和总结报告等自评相关材料,自评材料应紧密围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评要素撰写和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有据可查。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模板基础上增加内容。自评材料中,不同学术学位授权点之间学术带头人及骨干、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等不能重复。
(三)各学院、学科要保证自我合格评估材料的真实可信,要尽力做好各项评估数据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纳工作,对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学位授权点,将直接列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经整改仍然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将撤销学位授权。
(四)为方便评估工作,各学位授权点相关证明及文件材料可汇编成册,评估有关表格及文件请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参加此次评估的各学位授权点及相关学院须确定评估工作联络人报学位办(研究生学院),并加入QQ群:学位点合格评估607695290。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关于学位授权点随机抽评
各学位授权点总结报告将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取比例不低于20%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估,抽评的学位授权点覆盖所有培养单位。抽评材料主要是《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从信息平台上直接调取。
(二)对评估结果的最终认定和处理
按照《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文件规定评估结果认定与处理如下:
1.随机抽评的学位授权点,其最终评估结果按抽评专家的评议意见认定。
2.未抽评的学位授权点,其最终评估结果按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结果认定。
3.未开展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授权,按不合格学位授权点认定。
4.对于评估结果不合格或未开展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撤销其学位授予权。
附件
河北地质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