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校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培养和激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同时也为我校参加河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做好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应注重论文的研究成果,突出论文研究的创新性。评选工作须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对象为在我校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研究生的非涉密学位论文。
三、评选条件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二)论文在科学理论、学术观点或研究方法上有一定的创新性,研究成果突出。
(三)论文立论正确,数据、图表准确完备,文字简练、流畅,层次分明,阐述透彻,符合《河北地质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河北地质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河北地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等学校文件的相关要求。
(四)论文外审程序中,两位外审专家意见均为“良”以上,且其中至少一位外审专家意见为“优”。
(五)论文答辩被评为“优”。
(六)研究生在读期间以河北地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发表1篇以上与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紧密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相当水平的其他科研学术成果,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
四、评选比例
每届评选的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总量不超过当年硕士学位授予人数的10%。
五、评选程序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由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会具体实施,包括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会初选、研究生学院复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等环节。
(一)培养单位初选: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会负责具体实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初选推荐工作,按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综合考虑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外审、答辩和科研成果等情况,评选确定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初选名单及相关支撑材料报研究生学院。
(二)研究生学院复核:研究生学院对各培养单位推荐的初选名单及相关支撑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复核,提出本届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拟授名单,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表决通过本届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
研究生学院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并予以表彰。
六、表彰奖励
学校为“河北地质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其指导教师获“河北地质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荣誉称号。
七、其他事项
(一)对已获奖的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一经认定,将撤销对作者和指导教师的表彰决定并予以公告。对已授予的学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单在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中遴选,其推荐条件和推荐比例按照河北省相关文件执行。
八、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