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督促研究生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防止学位论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发生,促进学术诚信,提高学位论文质量,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校使用中国知网开发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以下简称“论文检测”)。
第三条 所有在我校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均须参加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论文检测通过后方能进行论文外审和答辩。
第二章 论文检测基本要求
第四条 论文检测对象为学位论文全文。提交的学位论文电子版须为WORD或PDF格式,各培养单位汇总后将压缩文件(不大于300M)统一报研究生学院。
第五条 论文检测工作应在组织学位论文外审前完成。研究生学院指定专人作为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管理员并使用管理员账号,负责组织实施论文检测工作。
第六条 论文检测结束后,检测结果以书面《河北地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查重及外审循环单》(见附件)反馈给各培养单位。
第三章 论文检测结果处理
第七条 论文检测结果及处理的基本依据为检测系统报告单提供的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以下简称“复制比”),即被检测论文去除本人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发表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后所复制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第八条 各培养单位根据论文检测结果对学位论文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如下:
(一)复制比≤15%,论文检测为通过,可以直接进行学位论文外审。
(二)复制比>15%但≤30%的,论文检测为通过,但须对论文进行修改并经导师确认无学术失范后,可进行学位论文外审。
(三)复制比>30%但≤50%,论文检测为暂缓通过,由导师指导研究生修改1-2周后,提出二次检测书面申请,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提交研究生学院进行二次检测。二次检测结果达到(一)、(二)标准的按相应规定执行;二次检测结果复制比仍>30%的,论文检测不通过,延期半年后再进行论文检测。
(四)复制比>50%,论文检测不通过,延期半年后再进行论文检测。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研究生学院定期抽取上一年度已授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进行抽检,对抽检中发现学位论文存在严重作假、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按照《河北地质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通过后,撤销已授学位。
第十条 对于学位申请人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电子版与送审的学位论文纸质版存在较大差异,经研究认定为学位申请过程中存在舞弊作伪行为的,按照《河北地质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不授予硕士学位。
第十一条 学位申请人对论文检测及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理结果5个工作日内,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审核、认定,并将申诉处理意见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河北地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查重及外审循环单
河北地质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查重及外审循环单
年 月 日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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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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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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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是否同意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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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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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查重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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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院(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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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内容
做了哪些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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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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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同意
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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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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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同意
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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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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