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拟毕业硕士研究生: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春季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工作组织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按照学校防控疫情的工作要求和《河北地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冀地大﹝2018﹞273号)、《河北地质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冀地大﹝2018﹞15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组织研究生开展学位论文工作。
二、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研究生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应科学、严谨、规范,并参照《河北地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冀地大﹝2018﹞149号)完善学位论文格式,根据《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通知》(研〔2018〕21号)和导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学位论文,保证学位论文质量。
三、学位论文审核相关工作
(一)重复率检测
1.检测时间及范围
10月9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进行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硕士学位论文均需检测。
2.检测内容
完整的硕士学位论文(包含封面、扉页、原创性声明及版权使用授权书、中英文摘要、目录、参考文献、附录等部分),论文中隐去学生姓名及导师姓名及其他相关身份信息。
3.检测结果及处理
(1)复制比≤15%,论文检测为通过,可以直接进行学位论文外审。
(2)复制比>15%但≤30%的,论文检测为通过,但须对论文进行修改并经导师确认无学术失范后,可进行学位论文外审。
(3)复制比>30%但≤50%,论文检测为暂缓通过,由导师指导研究生修改1-2周后,提出二次检测书面申请,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提交研究生学院进行二次检测。二次检测结果达到(一)、(二)标准的按相应规定执行;二次检测结果复制比仍>30%的,论文检测不通过,延期半年后再进行论文检测。
(4)复制比>50%,论文检测不通过,延期半年后再进行论文检测。
(二)论文外审
检测通过的论文电子版于10月30号由研究生学院统一送至云评审平台进行外审。每篇论文由不少于2名与论文相关学科的校外专家进行评阅,当评阅专家一致认为学位论文水平已达到硕士学位论文要求时,研究生方可进行论文答辩。若至少一名评阅专家持否定意见,本次学位申请无效,学位论文经修改且半年后重新外审。
四、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
1.论文答辩:对外审通过的毕业论文,各培养单位将于12月中下旬开展答辩,答辩形式和安排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1)根据疫情情况若条件允许,则线下答辩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2)疫情严重则需视频答辩
答辩材料的提交:答辩所需的相关材料通过线上形式进行提交和审批,《河北地质大学硕士学位申请及学位评定书》和《河北地质大学申请硕士专业学位审批表》等可采用电子签名。
视频答辩线上平台的使用:各培养单位利用腾讯会议、钉钉视频会议平台进行线上答辩。
视频答辩过程:学位论文线上视频答辩在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前提下开展。线上视频答辩的组织应符合《河北地质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答辩申请手续完备,答辩要求、程序与线下会议答辩相同,各培养单位必须邀请学校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委员参与。答辩结果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不记名投票表决,由答辩秘书将投票结果整理至表决票及答辩决议书等纸质材料上。答辩秘书做好会议的视频记录。答辩过程中涉及到签字的材料可采用电子签名。远程答辩要录音录像,并保存音像资料备查。
不具备视频答辩条件的研究生应及时提出申请。
2.答辩通过的研究生向所属培养单位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拟授予硕士学位名单,并报送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学院进行形式审查后,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五、其他要求
请各相关培养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硕士学位论文的相关工作,确保各个环节按时顺利完成。
附件:
1.《河北地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2.《河北地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3.《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通知》
研究生学院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