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春季全日制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7 作者: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拟申请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

为确保2020年春季全日制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河北地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冀地大﹝2018﹞273号)、《河北地质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冀地大﹝2018﹞152号)及《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通知》(研〔2018〕21号)等河北地质大学学位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重复率检测

(一)检测时间

10月2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进行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

(二)检测范围

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硕士学位论文均需检测。

(三)检测内容

完整的硕士学位论文(包含封面、扉页、原创性声明及版权使用授权书、中英文摘要、目录、参考文献、附录等部分),论文中隐去学生姓名及导师姓名及其他相关身份信息。

(四)检测结果及处理

(一)复制比≤15%,论文检测为通过,可以直接进行学位论文外审。

(二)复制比>15%但≤30%的,论文检测为通过,但须对论文进行修改并经导师确认无学术失范后,可进行学位论文外审。

(三)复制比>30%但≤50%,论文检测为暂缓通过,由导师指导研究生修改1-2周后,提出二次检测书面申请,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提交研究生学院进行二次检测。二次检测结果达到(一)、(二)标准的按相应规定执行;二次检测结果复制比仍>30%的,论文检测不通过,延期半年后再进行论文检测。

(四)复制比>50%,论文检测不通过,延期半年后再进行论文检测。

二、纸质论文审核

检测通过的论文电子版由各学院安排老师负责统一打印事宜。11月4日前,各学院完成研究生论文2份外审学位论文(纸质、匿名、正式装订)的打印工作。

三、论文外审

11月4日,各相关学院安排论文送审。每篇论文由不少于2名与论文相关学科的校外专家进行评阅,当评阅专家一致认为学位论文水平已达到硕士学位论文要求时,研究生方可进行论文答辩。若至少一名评阅专家持否定意见,本次学位申请无效,学位论文经修改且半年后重新外审。

答辩与学位申请

12月18日前各有关学院完成答辩工作。答辩通过的研究生向所属学院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拟授予硕士学位名单,并于12月25日前报送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学院进行形式审查后,于1月3日左右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请各相关学院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硕士学位论文的相关工作,确保各个环节按时顺利完成。

附件:

1.《河北地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2.《河北地质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

3.《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通知》

研究生学院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