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级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6 作者: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导师、2020级硕士研究生: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工作顺利开展,现将2020级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参加双向选择的导师必须是具备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并经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会聘任,且报研究生学院备案的教师;

2.参加双向选择的研究生必须是当年取得入学资格并已经报到入学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3.双向选择坚持导师学术专长和研究生研究兴趣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两方面的积极性;

4.积极探索导师组指导研究生的工作模式;

5. 双向选择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二、工作流程

1.各培养单位按照上述基本要求和我校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文件(附件3),及时制定本单位实施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

2.2020级硕士研究生在与导师互相沟通的基础上,填写《河北地质大学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审批表》(附件1),初选1-2名导师,报所在培养单位审核;

3.培养单位根据学校要求和本单位实施工作方案,合理分配导师,填写《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汇总表》(附件2);

4.培养单位在2020年9月24日前将研究生和导师双向选择汇总表(含电子版)、本单位研究生与导师双选工作实施方案送交到研究生学院培养办。

三、注意事项

1.对于志愿落选的研究生和研究生选择志愿过多的导师,各培养单位应适度调配,协调落实;

2. 首次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当年指导研究生原则上为1名,最多不超过2名。外聘导师原则上每年只指导1名研究生,最多不超过2名;

3.双向选择结果经双方签字确立后,在学习期间原则上不予改变。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导师的,由各培养单位向研究生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联系方式:87207938  霍老师、刘老师

 

附件1:《河北地质大学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审批表》

附件2:《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汇总表》

附件3:《河北地质大学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办法》(冀地大(2018)157号)

(本通知各附件电子版由研究生学院发至各相关培养单位


         研究生学院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