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届“河北地质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7 作者:

 

    河北地质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7〕13

                      关于评选2017届“河北地质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石家庄经济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石经院〔2015〕84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届“河北地质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定,宁缺毋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不再补报。

二、评选范围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2017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按当年学术学位毕业生总数的10%评选。

三、严格按照《河北地质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见附件1)中的评选标准进行。

四、参评研究生需向所在学院提交个人总结简表(见附件2)。由班级委员、党支部或党小组成员、团支部委员及各专业同学代表组成民主评议委员会,民主评议委员会按评选办法在提交的个人总结基础上推荐班级候选人并公示。公示结果及个人总结简表以纸质版与电子版形式于2017年12月30日前报至研究生学院研工办。

五、研究生学院在各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基础上研究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河北地质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审批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六、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将于2017年6月在本次获评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基础上评选产生。

 

    附件:1.《石家庄经济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2.《河北地质大学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个人总结简表》

                                                            研究生学院

                                                  2017年12月22日

附件1:

                                     石家庄经济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石经院〔2015〕84号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冀教就业[2012]1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

2.校级优秀毕业生按当年毕业生总数的10%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基础上产生。

二、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遵纪守法,道德高尚,行为文明,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一定的影响和较好的群众基础。在校期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3.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修完毕业所需学分。校级优秀毕业生课程平均成绩80分以上;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课程成绩专业排名前15%,各科成绩不低于70分。

5.就读研究生期间至少两次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有经研究生学院认可的其它突出表现;

6.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突出的科研成果。至少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

7.毕业论文“双盲”评审和答辩按期通过。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要求毕业论文答辩成绩良好以上。省级优秀毕业生要求毕业论文答辩成绩优秀。

8.有过其他重大立功表现或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优先推荐。

三、评定程序

1.在研究生个人总结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候选人。研究生学院在听取导师意见和学位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候选人。

2.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实行公示制,评定结果在学校公示3天。

3.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的优秀研究生名单上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4.获评的校级研究生填写《石家庄经济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审批表》一式两份。获评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

5.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定结果经主管校领导核查合格后,报送教育厅。

四、奖励

 1.学校对优秀毕业生予以表彰,同时颁发“石家庄经济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在全校范围内表彰。

2.省级优秀毕业生,由教育厅统一颁发“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当年评选的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名单将在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上公开宣传。

3.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就业及以后评职、晋级、提职的参考资料。

五、附则

 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如在毕业离校前出现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及党团纪律处分的,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追回所获荣誉证书。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2 河北地质大学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个人总结简表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学号

政治面貌

班级

入学时间

专业

课程平均成绩

思想

情况

(政治立场、思想认识、价值取向等)

 

 

 

 

 

现实

表现

情况

(遵规守纪、德智体、集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情况)

 

 

科研

情况

(科研成果请列明项目或论文题目、发表时间及刊物名称等)

 

获奖

情况

(各项荣誉证书、学业奖学金获奖情况、获奖级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