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课程建设工作,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研函〔2020〕4号)(附件7)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现将我校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学术学位研究生示范课程与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是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础工作,对于促进研究生课程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和提升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各学院(部)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切实重视申报书填写质量,积极推荐能够代表本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水平与特色的示范课程与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进行申报。
2.各学院严格按照“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和“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附件2)的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组织申报。各学院申报项目数量不得少于附件3项目数量分配表中的要求;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同时作为成员参加其他省级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数不得超过一项;非项目负责人最多可以参与两个省级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在2018-2020年承担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未结项的负责人不得参与本次项目申报。学术学位示范课程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两轮;专业学位案例(库)建设项目设负责人应为我校在岗教师,申报团队不少于3人,团队成员中应至少有1名校外实务部门专家,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人员须在相应课程的实践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系统讲授过所申报课程或相关课程,熟知案例教学基本规范,教学效果良好。
3. 河北省教育厅给予我校2021年初审拟推荐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项目各5项,共10项,我校评选出的拟推荐项目再由河北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最终立项结果。
二、申报及审批程序
1. 组织申报。各学院负责示范课程和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的具体组织工作。
2. 个人填写申报书和准备相关佐证材料。项目负责人填写“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或“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项目申报书”,申报书电子模板和相关要求在附件1和附件2中。
3. 课程所属学院推荐。各相关学院须认真按照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申报范围及条件要求进行推荐,在2020年9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学院培养办。
4. 专家评审。研究生学院聘请专家按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确定我校拟推荐2021年省级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
5.网上公示。研究生学院对拟推荐的2021年省级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进行网上公示。
三、申报材料的报送
各学院报送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含佐证材料)一式五份、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一式五份(附件4)和一份学院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5)。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负责人的相关科研证书、学术论文、专著、荣誉证书及培训证书等、近两年课程教学评价表(附件6)和最新的项目课程教学大纲等,这些佐证材料附在每一份《项目申报书》后一并装订,平装即可不需胶印。此外,各学院还需要报送全部《项目申报书》、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课程教学大纲和学院申报项目汇总表等四项材料的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是2020年9月5日。
联系人:霍老师、刘老师,联系电话:87207938
附件:1.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实施
3.各学院推荐申报项目数量分配表
4.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5.学院申报项目汇总表
6.课程教学评价表
7.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研函〔2020〕4号)
8.省级学术学位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模板
9.省级专业学位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书模板
(本通知各附件电子版由研究生学院发至各相关培养单位)
研究生学院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