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和2020年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1 作者:

各相关学院: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课程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和2020年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研函〔2019〕4号)(附件7)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现将我校组织申报2019年和2020年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研究生示范课程与教学案例(库)建设是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础工作,对于促进研究生课程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和提升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各学院(部)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切实注重申报书填写质量,积极推荐能够代表本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水平与特色的示范课程与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进行申报。

2.各学院严格按照“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和“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附件2)的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组织申报。各学院申报项目数量不得少于附件3项目数量分配表中的要求;申报项目的起止时间由学校专家评审后确定,各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暂不填写项目起止时间。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同时作为成员参加其他项目数不得超过一项;非项目负责人最多可以参与两个项目;在2017年和2018年承担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未结项的负责人不得参与本次项目申报。示范课程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两轮;专业学位案例(库)建设项目设负责人应为我校在岗教师,申报团队不少于3人,团队成员中应至少有1名校外实务部门专家,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人员须在相应课程的实践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系统讲授过所申报课程或相关课程,熟知案例教学基本规范,教学效果良好。

3. 河北省教育厅给予我校2019年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项目各4项,共8项;2020年省级示范课、案例库项目立项实行差额申报,我校向河北省教育厅推荐申报共10项,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最终立项结果。所有项目建设周期2年,每项资助经费2万元。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

二、申报及审批程序

1. 组织申报。各学院负责示范课程和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的具体组织工作。

2. 个人填写申报书和准备相关佐证材料。项目负责人填写“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或“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项目申报书”,申报书电子模板和相关要求在附件1和附件2中;《项目申报书》封面上的起止时间暂不填写。

3. 课程所属学院初审和推荐。各相关学院须认真按照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申报范围及条件要求进行初审和推荐,在2019年9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学院培养办。

4. 专家评审。研究生学院聘请专家按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分批推荐申报2019年和2020年我校省级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

5.网上公示。研究生学院对拟推荐上报的2019年和2020年省级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申报材料的报送

各学院报送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含佐证材料)一式五份、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一式五份(附件4)和一份学院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5)。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负责人的相关科研证书、学术论文、专著、荣誉证书及培训证书等、近两年课程教学评价表(附件6)和最新的项目课程教学大纲等,这些佐证材料附在每一份《项目申报书》后一并装订,平装即可不需胶印。此外,各学院还需要报送全部《项目申报书》、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课程教学大纲和学院申报项目汇总表等四项材料的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是2019年9月12日。

联系人:霍老师、刘老师,联系电话:87207938

 

附件: 1.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含项目申报书)

2.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含项目申报书)

3.各学院推荐申报项目数量分配表

4.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5.学院申报项目汇总表

6.课程教学评价表

7.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和2020年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研函〔2019〕4号)

  (本通知中各附件电子版由研究生学院发至各相关学院)

 

                          研究生学院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