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0 作者:

 

各培养单位: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课程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研〔2016〕 4号)(附件5)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我校在2018年继续开展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研究生示范性课程与教学案例(库)建设是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础工作,对于促进研究生课程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和提升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各学院(部)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切实注重申报书填写质量,积极推荐能够代表本单位研究生课程教学水平与特色的示范课程与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进行申报。

2. 各单位严格按照“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和“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附件2)的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各学院申报项目数量不设限制;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同时作为成员参加其他项目数不得超过一项;非项目负责人最多可以参与两个项目;在上年度承担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未结项的负责人不得在本年度申报。本年度研究生学院计划遴选八项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其中,示范课程四项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四项)向省学位办推荐,每项建设经费2万元,建设期为两年。

二、申报程序

1.组织申报。各学院(部)负责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的具体组织工作。

2.个人填写申报书和准备相关佐证材料。项目负责人按照所报项目填写“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或“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项目申报书”,具体内容和要求参见附件1和附件2。

3.单位推荐。各培养单位须按照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关于申报范围及条件要求进行推荐,在2018年9月1日前将各项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学院培养办。

4.专家评审。研究生学院聘请专家按照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

5.网上公示。对拟立项建设项目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材料报送

报送的所有材料须表述准确、文字规范、装订整齐美观。

各单位报送材料包括:申报项目的“项目申报书”(在附件1或附件2中,相关佐证材料附在申报书后一并装订, A4纸打印,左侧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七份、申报项目的基本信息表一份(附件3)和一份学院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4),同时报送其上述各项材料的电子版和课程教学大纲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是2018年9月1日。

联系人:霍志军、朱璐,联系电话:87207938

 

附件:1.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含申报书)

     2.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含申报书)

     3.项目基本信息表

     4.学院申报项目汇总表

     5.关于开展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冀教研〔2016〕 4号)

 (以上各项附件电子版由研究生学院发至各培养单位)

                        研究生学院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