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校后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需知

发布时间:2016-06-06 作者:

为提高择业期内的离校后毕业生就业手续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帮助毕业生快捷便利地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到中央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省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可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等材料上交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毕业院校工作人员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

二、到我省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属及以下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可携带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就业协议书、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等材料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接办理,不再需要到省人社厅办理。其中到邢台、邯郸县(区)属单位就业的可直接到单位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接办理。

三、考取中央直属单位公务员的毕业生,需将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就业协议书、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出具的公务员录取名单复印件、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上交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改派手续由毕业院校工作人员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

四、考取河北省属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的毕业生,需将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上交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处,改派手续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处工作人员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

五、升学后因特殊原因不再继续上学的,请在20161031日前将原录取院校出具的正式退学证明或未录取证明原件、入学通知书原件、个人申请提交到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由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六、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发。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及办理工资、编制、保险等的重要凭据,请务必慎重保管。如有遗失,需由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出具遗失证明、河北日报登报挂失,携带遗失证明、河北日报到省人社厅补发,遗失补发后的就业报到证不能调整改派。

七、严禁毕业院校将发放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办理离校手续等与毕业生是否就业挂钩,坚决杜绝强迫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书、填写虚假灵活就业登记表等现象。如出现上述情况,毕业生可向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进行举报。

咨询举报电话:0311-886167718861628788616289

咨询举报邮箱:hbsbysjy@126.com

河北省人事厅就业市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