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教育部教学司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 1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教考院[2024] 21号)、《河北地质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和《河北地质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办法》规定,我校已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和生源情况进行了计划调整,现将调整计划后顺延递补录取结果公示如下:
1.在后续的审核环节,如果发现待录取考生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我校有权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待录取资格。
2.待录取名单自公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最终录取结果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3.我校已对复试资格审核材料进行了初审,需要补充和重新提交材料的,须在待录取名单公布后3日内发送材料至相关二级招生单位电子邮箱进行审核,发送材料方式详见各二级招生单位复试细则。逾期未发送者,我校有权取消其待录取资格。
4.待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须在待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将定向就业协议书按照要求向各二级招生单位提交纸质版(一式三份)。未按要求提供的考生按照如下办法处理: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录取类别认定为“非定向”;学习形式为非全日制的,不予录取。
5.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考生须以书面方式实名向我校研招办或招生监督部门反映意见或问题,以便及时核实和反馈。
受理部门: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号码:0311-87208228,邮箱:hbdzdxyzb@163.com;
纪检监察部门:电话号码:0311-87208012,邮箱:hbdzdxjjw@sina.com。
计划调整后顺延待录取人名单.pdf (手机端请用默认浏览器打开后下载)
未经允许,严禁其他机构、个人通过各种方式转载传播我校顺延递补待录取结果名单,造成侵权,追究法律责任。
河北地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