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教育部教学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教考院(2023)29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办法。
一、调剂时间安排:
2023年3月31日我校开通“网上调剂意向采集系统”,4月6日开通“调剂服务系统”,4月30日前结束调剂工作。每一轮次具体调剂时间安排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官网。(http://yjsxy.hgu.edu.cn/index.htm)
二、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线A区分数线,下同)。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注:英语一、英语二视为相同考试科目;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经济类综合能力视为相同考试科目)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它专业;其它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8.各专业具体调剂要求依据在国家调剂系统内公布信息为准。
三、调剂工作程序
1.我校研究生调剂选拔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考量、择优选拔的原则。
2.调剂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研究生学院归口管理,各二级招生单位调剂细则需在研究生学院进行备案,所有调剂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3.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校内及校外调剂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填报调剂志愿。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考生需在系统截止报名前提前联系研招办和二级招生单位,并在调制志愿备注栏声明。
4.我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为12个小时(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时间为准),考生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期间原则上不得解锁。超过锁定时间系统自动解锁,考生可继续保留所填调剂志愿,等待我校遴选结果,也可自行改填其它志愿。同一轮次调剂复试名单公布后,未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确需调剂志愿解锁的可联系研招办,身份核实后进行调剂志愿解锁。
5.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6.我校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向调剂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须在复试通知发送后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我校将撤销复试通知。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确认导致复试通知逾期被撤销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7.我校调剂考生复试名单将在研究生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8.我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向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我校拟录取通知发出后规定时间内确认接收信息,逾期将取消拟录取资格。拟录取的考生确认接受学校“待录取”通知后,视为同意并遵守学校复试录取规定,学校不再受理考生提出的“取消待录取”申请。
9.我校复试前已被其它招生单位待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复试资格、我校复试结束后待录取通知发放前被其它招生单位待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待录取。
10.因考生未按报考条件和调剂要求填报调剂志愿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的复试资格或待录取资格。
四、调剂复试办法
我校调剂复试办法按照我校公布的《河北地质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执行。
五、联系方式
咨询与联系电话:0311-87208228、87207712
研究生学院网址:http://yjsxy.hgu.edu.cn/index.htm
河北地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