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在拟录取后需进行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拟录取考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自行体检并提交相应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为体检不合格,我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为确保体检工作顺利进行,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考生应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到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包括血压、血常规、心电图、肝功、胸片等项目,并请体检机构依据体检结果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做胸片的,需在体检报告中说明原因。
2. 请拟录取考生于4月30日前将体检表电子版发送到相关学院(部)指定的邮箱,体检结论不合格的考生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相关学院(部)。体检报告原件开学报到时提交相关学院(部)。如考生确因属地疫情管控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体检的,可向相关学院(部)书面说明情况,情况说明扫描后以PDF发往学院(部)指定邮箱,学院(部)批准后,可在属地疫情管控解除封控管理后进行体检。
3.我校不再提供制式体检表格,请考生使用医院的体检表。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再次组织体检,不符合体检要求的将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置。
咨询电话:0311-87208228。
河北地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