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目前拟录取考生还未经过省级部门录检,请各位考生待收到纸质版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1.户口迁移证的办理以自愿为原则。如果办理户口迁移,要求“出生地”、“籍贯”栏必须填写“XX省XX市XX县(或XX区)”,“备注”栏必须填写“身高”与“血型”,户口迁往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36号”。迁移户口的同学需携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只允许在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内办理户籍落户手续。
2.党组织关系:河北省石家庄市籍的新生党员由本人所在党委组织部介绍到“中共河北地质大学委员会去XX学院”,其他石家庄市外的新生党员由本人所在党委组织部介绍到“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去河北地质大学XX学院”。
3. 团组织关系:升学的毕业生团员团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学校团组织将于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创建新生所属团组织,原就读学校团组织和团员本人也可以在录取学校新生团组织创建后,登录“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组织关系转出。
4. 人事档案:(1)非定向就业考生的调档函将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按调档函规定的时间转至河北省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36号,河北地质大学研究生学院,贾老师收,电话:0311-87208228。
(2)在拟录取的考生中,定向就业考生不调取个人档案,非定向就业考生需将个人档案调到我校。
请拟录取考生持续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后续重要通知。
河北地质大学研究生学院
2020年7月3日